差旅费报销规定

来源: 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

时间: 2022-08-17 16:43

第一章 总则

        第一条  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,规范差旅费管理,贯彻厉行节约的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    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全体在册教职工。

        第三条  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出差补助费。

       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、行政部门、学校理事会所属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严格执行出差、报销审批制度。

第二章 交通费

       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并凭据报销交通费。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。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:

        (一)校级领导:火车软席、高铁、轮船二等舱位、飞机经济舱,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。

        (二)处级干部及高级技术职务的教职工:火车软席、火车卧铺、高铁、公路客车、轮船二等舱位,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;路途遥远、铁路运输耗时过高时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。

        (三)其他人员:火车硬座(超过8小时的可购硬卧)、高铁、公路客车、轮船三等舱位、市内公交车、地铁等;因工作需要与校级领导一同出差,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;有上级文件安排的出差,统一乘坐的交通工具,按上级文件规定为准。

        一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用,如遇特殊情况,金额在50元(含本数)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给予报销;超过50元以上经财务分管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六条 春运期间出差的交通费,交通部门规定上浮的,除按标准报销外,上浮部分据实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七条 送票费及购票手续费须严格控制,最高限额购座位票5元,在此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八条 不符合乘坐飞机出差条件的人员,如因公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,事前必须经财务分管校领导同意;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,按相应的差旅费标准核报,超过部分自行承担。

        第九条 乘坐飞机,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、民航机场管理费和航空旅客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(限每人一份),凭票据实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十条 除购票手续费外,各种非随车、船票一起发行的服务费、保险费、候车室茶座费、站台票费、行李保管费等票据,一律不得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十一条 因公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退票手续的,须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批准后,方可报销其退票手续费。

第三章 住宿费

        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照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,无住宿费发票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
       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制,限额内据实报销,超支部分不予报销;特殊情况,须另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,并经过财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,报销标准如下:

        (一)校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:一般地区400元,特区(指深圳、珠海、厦门、汕头市和海南省等,下同)为500元。

        (二)正副处级干部、教授及副教授、研究员及副研究员等正、副高技术职务人员,每人每天标准为:一般地区350元,特区400元;两人同性同行同住(双人间)出差每晚标准为:一般地区400元/2人,特区450元/2人。

        (三)其他人员,每人每天标准为:一般地区280元,特区330元;两人同性同行同住(双人间)出差每晚标准为:一般地区330元/2人,特区380元/2人。

        (四)凡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低于限额标准的,结余部分的50%补贴给出差人。

第四章 出差补助费

        第十四条  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

        (一)在广州地区内(含广州城区、番禺、花都、增城)出差当天往返的人员,按50元/天给予补助。

        (二)省内外其他地区当天往返的,经济特区按80元/天给予补助,其他地区按60元/天给予补助。

        (三)如会务费里包含餐费,不另享受以上补助;出差期间如遇接待,餐费已按规定报销,不另享受以上补助。

        (四)乘坐火车,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,在车上过夜超过8小时(含8小时)以上的,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,符合购买同席、同次卧铺票但购买硬座票的,空调特快按票价的20%给予补助。

        (五)乘坐轮船,因其他原因乘坐最低一级舱位(统舱)的,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,在船上过夜超过8小时(含8小时)以上的,每晚补助80元。

        (六)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勤出差,不分职务,每人每天标准为:一般地区60元,特区80元计发出差补助费(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标准计算)。

        (七)工作人员去外地参加各种会议,凭会议通知办理报销手续,会议要求必须食、宿统一安排,按会议标准给予报销,只享受头尾两天途中补贴,带车、随车出差的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。凡未列入会议通知多收的费用,必须由承办单位出具证明,否则不予报销。

        第十五条  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办理私务的,不分职别,一律只报出差直行车、船费,其绕道车船费,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。绕道期间一律不报销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。

        第十六条  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因游览而开支的一切费用,由个人自理。

第五章 其他

        第十七条  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第十八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2018年7月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》(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第九部分第四章)同时废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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