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财务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

来源: 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

时间: 2022-08-17 16:44

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工作秩序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健全学校内办理财务事项的借款、报销及审批制度,建立合理的审批程序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学校内各部门办理借支、报销及付款审批等手续,均遵循本规定。

第三条 审批程序

(一)对纳入年度预算内的日常办公、教学经费,由部门主管领导审签后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;

(二)对纳入年度预算内并立项的各专项经费,由经费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并编制《用款计划表》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后,报分管校领导审定;

第四条 审批权限及流程

(一)预算内审批权限及流程

1. 部门的各项日常经费、专项预算项目(不含采购、基建专项)的各项开支等及因公借支的审批权限:

(1)部门的各项日常经费开支:

①单笔金额在1,000元以下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,报财务处审定;

②单笔金额在1,001元以上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,财务处审签,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定。

(2)专项预算项目(不含采购、基建专项)的各项开支:

①单笔金额在3,000元以下的,由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审签,财务处审签,报分管校领导审定;

②单笔金额在3,001元以上的,由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签,财务处审签,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定。

(3)因公需要借支:金额在1,000元以下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,报财务处审定;金额在1,001元以上的,则要增加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2.采购及基建专项经费:

(1)采购专项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:

①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,报财务处审定;

②单笔金额1,001-100,000元以下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,报财务处审签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定;

③单笔金额100,001元以上,部门负责人审签,报财务处审签,报分管校领导审签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签,报校长审定;300,001元以上,除以上审核外,尚需报理事长审定。

(2)基建专项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:

①单笔金额在100,000元以下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,报财务处审签,分管校领导审签后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;

②单笔金额在100,001元以上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,报财务处审签,分管校领导审签后,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签,再报理事长审定;

3. 业务接待费,需要安排校内、校外接待的,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特殊情况超过规定的人均接待标准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,报分管校领导及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。

(二)预算外审批权限及流程

预算外:增加预算报告→部门负责人审签→分管校领导审签→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核→理事会审批→按预算内审批权限及流程办理。

第五条  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办理财务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》(2018年7月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第九部分第六章)同时废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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